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考績及獎懲案時應自行迴避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19-12-04 18:08:39  點閱:585


一、 依據法務部108年11月13日法授廉利字第10805008720號函辦理。
二、 按本法第4條第3項規定「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是以本法第2條所定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或關係人考績及獎懲案等人事措施之簽辦、審核及准駁或參與相關會議,均應自行迴避,始符合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應依本法第6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通知相關機關,法務部107年12月11日法廉字第10705012750號函可資參照。
三、 公職人員依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迴避者,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該職務之代理人執行,本法第10條第2款定有明文。查公職人員就具體個案完全迴避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執行,固充分符合本法迴避義務要求,惟實務運作上容有個案較為複雜,或陳核及會簽人員眾多,不易操作之情事,如個別公職人員已於相關公文上具體敘明就其本人或關係人部分迴避之意思表示,並踐行通知義務,亦尚難謂與本法迴避規定意旨有違。然相關公文之最後核定者(通常即為首長),就涉及其本人或關係人利益部分既已迴避未予核定,此時仍應由其職務代理人就其迴避部分代為核定。

近月內熱門公告
  • 2025-10-30 51
      彰化縣114學年度縣長盃自由車錦標賽競賽規程
  • 2025-10-21 32
      轉知:財團法人德慈生活教育基金會14 年清寒獎助學金及身心障礙...
  • 2025-10-22 29
      轉知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敬邀貴校參加921地震教育園區 (下稱園區)...
  • 2025-10-21 27
      彰化師範大學校慶將舉辦「2025年科學開Fun日活動」,開放理學院...
  • 2025-11-04 26
      轉知-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金會「114學年度第1學 期身心障...
  • 2025-10-23 23
      適應體育跨領域增能研習
  • 2025-10-27 23
      本縣XR數位共學中心訂於114年10月30日(星期四)辦理「114年5G新...
  • 2025-10-23 22
      國教院辦理「整合社會情緒學習與學科工作坊」
  • 2025-10-30 22
      體育課程與教學QPE增能研習實施計畫
  • 2025-11-06 21
      函轉本校育成中心輔導廠商豆典文創教育有限公司「2026年Fun心過...
  • 2025-11-11 21
      轉知國防部修正臺灣全民安全指引手冊《當危機來臨時:臺灣全民安...
  • 2025-10-29 20
      本公司訂於115年1月15日(週四)起至115年2月8日(週日)分別於高...
  • 2025-11-11 20
      本會將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志願服務特殊訓練-社會福利類」...
  • 2025-10-30 19
      轉知彰化縣114年1-7月道路交通事故死傷統計
  • 2025-11-07 19
      轉知縣府交通安全宣導影片
  • 2025-11-07 19
      轉知地方稅務局114年地價稅開徵宣傳海報
  • 2025-11-11 19
      【教師調查活動】Google for Education × 親子天下「AI時代教師...
  • 2025-11-14 19
      檢送本會114年寒假營隊活動企畫書
  • 2025-10-30 17
      轉知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建置「校園交通風險地圖專區」
  • 2025-11-03 17
      「2026臺灣探究與實作寒假科學營隊」歡迎學生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