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6/15~7/2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在家自學期間幸福餐券(第三次)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5日通報辦理: 為妥善照顧經濟弱勢在家學習期間午餐,以自辦幸福餐券方式與鄰近店家(便利商店或便當店等合法店家)緊急訂定合約,供應學生(一年級~五年級)於110年6月15日至110年7月2日,共18日(包含星期六、日),六年級至6月15日,共1日三春7-11門市領取午餐。
(一)辦理時間:6/15~7/2日,共18日(包含六、日)
(二)領取時間:全天候
(三)領取地點:三春7-11門市(其它7-11不提供領取)
(四)領取方法:由家長/學生親自到三春7-11門市簽名即可領取57元午餐(當日領取或前後一日領取,一次可領二天份)
◎領取110年彰化縣暑假幸福餐券
- 暑假在校生(一年級~五年級)每本有58張,日期為110年7月3日至08月29日;畢業生每本有75張,日期為110年06月16日至8月29日。
- 餐券學生簽名欄:請學生逐張簽名。
- 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OK超商(60元)、台灣楓康超市(60元)、全家便利(57元)、統一超商(57元)及萊爾富便利商店(55元)。
- 本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餐券使用規定改為:
(1)全時段開放取餐(五大超商部分)。
(2)一次領取多天餐點(7天為限)。如7月1日取餐可兌換至7月8日。
(3)長天期的食品如:麵條、罐頭,納入取餐內容。
- 若暑假期間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調回第二級警戒則改回原取餐規定(縣府另行公告)
(1)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10時30分至18時30分兌領。
(2)取消長天期食品。
若疫情警戒升級,則配合疫情警戒狀況調整餐券使用規定,本府將另案公告周知。
有問題者可詢問本校輔導室 7862154#304李丹青主任